广东省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贷款贴息实施细则
- 重点摘要 -
符合以下两类标准之一的企业,可享受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
(一)制造业企业。具体指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企业,工商登记行业类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C制造业”项下的企业。
(二)高新技术企业。具体指在广东省内注册的,申请贷款贴息时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政策文件中的有关要求确定,以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相关名单为准。
(三)贴息申报时,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经营主体,不予发放贷款贴息。
(一)对经办银行在2025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发放的,且符合贴息条件的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贷款(含符合条件的中央政策性金融工具)所产生的利息支出给予财政贴息。
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新增银行贷款,用于建设厂房、购买设备、技术改造、科技研发等方面。
制造业企业贷款为固定资产贷款,贷款须投向广东省辖内。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贷款贴息,企业主营业务应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二)对应贷款须符合《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1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2号)。
(三)对贷款项目的审核采取负面清单制,具体范围如下:贷款不得用于借新还旧、偿还股东借款或其他银行贷款(包括为偿还银行贷款借用的过桥资金)、偿还企业其他债务、购买土地及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金融投资(如购买理财、股票、虚拟货币等套利操作)、购买个人房产、购买个人用车、房地产开发、城市改造、市政工程等,不得用于投资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
(一)比例固定。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按照贷款发放金额给予财政贴息。其中:
①贴息期为整年的,贴息金额=单笔放款的本金金额*贷款年利率*35%;
②贴息期不足一年的按天计算,贴息金额=单笔放款的本金金额*贷款年利率*35%*(贴息时间段的实际付息天数/365)。
(二)上限控制。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2000万元,政策执行期内单笔贷款合同可享受不超过1年贴息,同一笔贷款项目在贴息年度内获得的各级财政贴息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贷款利息支付总额。
省财政年度贴息对应的贷款总规模,控制在2000亿元以内,三年总规模6000亿元,额度用完即止,达到上限后不再接受新增的银行贴息申请。
(三)其他要求。企业同属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领域进行申请(均适用相同的贴息规则),同一笔贷款符合省内不同贷款贴息政策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请。
已享受中央财政大规模设备更新再贷款贴息政策的贷款,不再纳入本次省级贷款贴息范围。
(四)贷款贴息工作经费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据实核定后,增加列入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中安排。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截止。
来源:广东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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