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指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诚信服务规范》两项团体标准参编单位和起草人的通知


各位会员单位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办发(2017)27号)、《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2019)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进一步推动专精特新行业及相关领域标准化建设,构建专精特新行业团体标准体系,引导社会团体制定高质量标准,满足社会发展和市场创新需求,根据《佛山市专精特新企业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了做好标准编审工作,确保标准内容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使标准更具实用性、广泛性、代表性,现面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公开征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指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诚信服务规范》两项团体标准参编单位与起草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编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1、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的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2、起草单位应为标准所涉及的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具有行业代表性以及较高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重视标准化工作。

3、愿意承担开展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资金、技术和人力支持。

4、标准起草人应熟悉行业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并能够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先进性、全面性、创新性和可验证性。


二、参编单位、起草人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参与标准制定,成为标准起草组成员,并在标准文本中体现单位名称和起草人姓名(原则上每个单位限定为1人,贡献突出的起草单位可署名2人)。团体标准发布后,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及主要起草人获得佛山市专精特新企业联合会颁发的起草单位牌匾及起草人荣誉证书。

2、团体标准升级成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区域国际标准或修订时,优先享有参与标准的制修订的权利。

3、优先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评价;

4、服从协会组织安排,能够积极参与该标准的启动、调研、征求意见、审查、报批等起草相关的各项事宜,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组工作事宜。

5、保证在标准起草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客观、科学。


三、申报要求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评价指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诚信服务规范》两项团体标准由佛山市专精特新企业联合会组织,请申请参与标准起草的相关单位填写《佛山市专精特新企业联合会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以邮件形式发送电子版,并将原件送达标准起草工作组主要负责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永河、李彤

电  话:13825576668、13622508736

邮  箱:fszjtx@163.com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经华大厦29楼


佛山市专精特新企业联合会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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